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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W12-1301单元51-05地块(不含规划的铁路河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发布时间:2022-03-09浏览次数: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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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9日

        宝山区W12-1301单元51-05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南秀路,南至南秀雅苑小区,西至规划鄂尔多斯路,北至51-04地块(铁路南何线)地块中部的新建人工河道将地块分成南北两部分,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范围为河道两岸的区域,占地面积30,319 m2(不包含人工河道面积)。地块历史上曾用作农田、农村住宅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类型包括纸制品加工(行业代码2239)、仓储(行业代码5920)、照明灯具制造(行业代码3872),均不属于上海市“12+3”行业类型。2019年,地块内所有建筑均被拆除,人工河道开始开挖;20208月,人工河道修建完成,河道两岸区域于20214月完成平整,现状为空地。地块紧邻周边主要为铁路、河道、规划绿地、道路和居民区等。本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G1)。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下简称“初步调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以下简称“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点位MW4中砷和锑的检出浓度超过参考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需对项目地块中的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砷和锑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概况

(1)关注污染物

项目地块中的关注污染物为地下水中的砷和锑。

(2)污染物迁移暴露途径

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基于重金属锑和砷不挥发的理化特性,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锑和砷无相关暴露途径。

(3)受体

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铁路防护林,属于第二类用地类型,受体主要为成人。

(4)风险表征结果

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基于重金属锑和砷不挥发的理化特性,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锑和砷无相关暴露途径,不会对将来项目地块内的受体造成健康风险。


地块内有东西走向的铁路河,从保护地表水体的角度,砷的超标浓度(86 μg/L)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风险;GB 3838-2002中未制定锑的标准值,考虑铁路河的地表水不用做饮用水,因此环境风险可接受。


建议

项目地块在后期的绿化种植期间,避免接触超标点位的地下水,做好健康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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