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F03-4地块(以下简称为“项目地块”)位于嘉定区远香湖中央活动区,东至裕民南路,南至希望路,西至赵泾河,北至伊宁路,总用地面积为62884 m2。项目地块1995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田使用,1995年后有福兴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旭恒铁工机械制造公司在地块内进行生产活动。福兴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主要从事门锁的专业制造,涉及塑料加工工业,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规定的“15类活动”企业,2013年底搬迁后厂房拆除,地块进行平整;上海旭恒铁工机械制造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主要从事瓦楞纸板平压平模切机制造,不属于上海市规定的“15类活动”企业,2010年底搬迁后厂房拆除。
项目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自2019年12月开始,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业主”)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业主于2022年2月委托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简称“施工单位”)承担土壤修复工程施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文件要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效果评估,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因此,业主委托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格林曼”)开展了此次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023年9月开展了污染地下水修复施工。以修复方案为依据,地块污染地下水采用生物增强化学还原技术开展修复治理。第三方环境监理机构上海市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修复工程开展了全过程环境监理工作、上海市嘉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工程监理工作。修复工程实施期间,我单位针对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环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与过程评估。经现场检查与核实,修复工程各项工作均符合修复方案要求,环境监理工作及其资料文件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二次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间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期间地块边界开展4次大气环境和噪声进行监测,大气监测标准参照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噪声标准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环境噪声限值,白天不超过70dB。大气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参考标准限值要求。
此次地下水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原位修复后的地下水效果评估、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验证监测,监测点位满足《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的布设要求。
地下水修复区域效果评估在其上游设置了2个监测点、内部设置了8个监测点、下游设置了2个监测点,为保证监测的延续性,选择前期达标初判阶段的部分监测井与新建监测井进行关联,每口监测点位均设置了深度为9~10 m和16 m的2口关联井,共计设置了12个监测点位和24口地下水监测井。此外,为评估止水帷幕的阻隔效果,在止水帷幕外设置了3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位均设置了深度为10 m和16 m的2口关联井,建设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于2023年11月启动第一次效果评估监测采样,至2024年10月共采集了8个批次的地下水样品,每批次均采集30个地下水样品和3个平行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项目为VOCs和SVOCs。
本项目修复施工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药剂仓库、药剂配制区、污水暂存区、固废暂存区、洗车池、机械停放区、场内道路等,在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共设置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监测点位深度为6 m,共采集了10个表层土壤样品(含1个土壤平行样品)和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VOCs、SVOCs、石油烃(C10-C40)以及GB36600-2018中规定的7项重金属基本项目。
根据效果评估结果,此次污染地下水修复工程已达到修复目标,且修复工程实施过程未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符合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该地块不属于需要后期环境监管的地块类型。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继续对地块进行封闭管理,做好地块防护工作,防止向地块倾倒垃圾、外源渣土等可能造成地块环境污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