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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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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宝山区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宝山区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11地块位于宝山区淞南镇长江南路与淞发路交会处东南侧,东至淞南五村,南至规划K1-13地块,西至规划K1-01地块,北至规划K1-01地块,占地面积为57803.63 m2。本地块规划三类住宅组团(Rr3)和商业服务业(C2)混合用地,分别对应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和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和第二类建设用地。由于目前无法明确其具体分布,故遵循从严原则,K1-11地块内均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响应上述规定要求,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曼)受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业主)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格林曼在资料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基础上,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罗列的8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情形,本地块涉及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在地块内识别出3个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地块外识别出1个潜在污染源,并且地块历史上未曾开展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了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地块规划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格林曼于20241019~1024日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现场钻探施工由上海屹东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样品的测试分析工作委托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完成,实验室工程师配合完成现场洗井、筛样、水质监测等工作,数据分析评估和报告编制由格林曼于202411月中旬完成。

地块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Rr3)和商业服务业(C2)混合用地,分别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由于目前无法明确其具体分布,故遵循从严原则,按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因此土壤的参考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的参考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限值,特征污染物甲基叔丁基醚的评价标准为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规定计算获得的风险筛选值。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前,不得有任何产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并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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