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W12-1301单元84-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宝山区W12-1301单元84-13地块位于宝山区大场镇鄂尔多斯路与走马塘路交会处东南侧,东至84-14地块,南至84-04地块,西至规划鄂尔多斯路,北至走马塘路,占地面积为30,636 m2。本地块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
格林曼于2024年11月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该地块历史上曾为农田、宅基地和工业用地等,地块周边500 m范围的土地利用历史主要为农田、宅基地、河道和工业企业。
格林曼于2024年12月19日~23日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20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侧约5 m处空地中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地块内共采集了78个土壤样品、10套地下水样品,在对照点中采集了4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因子包括pH、11项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31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19项其他项目。地块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土壤的参考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的参考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在地块内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前,不得有任何产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并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