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及新闻
宝山区W12-1301单元117-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9浏览次数: 1577

宝山区W12-1301单元117-04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75号南侧,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规划地块117-01和117-02,南至祁好路(规划),西至工学路(规划),北至规划三路,外形为不规则多边形,总占地面积约13093 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道和工业企业,地块2000年前主要为农田、河道,2000年南部建有脚手架仓库,2002年北部开始建设上海杰尔曼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2015年建筑物开始拆除,2016年之后地块主要作为空地。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绿地(G1),因尚不明确未来是否用作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因此保守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一类用地”。


2020年2月和12月,上海南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异常点位排查及加密采样工作。在地块内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及1个地表水和底泥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南侧距离边界约10 m处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从每个土壤监测点分别采集3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共采集了29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从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别采集1套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共采集了6套地下水样品(含1套平行样);从地表水和底泥监测点采集了1套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在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和1套地下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2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空白样、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所有样品均由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pH、11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镍、汞、锑、铍、钴、钒)、石油烃(TPH C10~C40)、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


针对1个TPH检出浓度超标土壤监测点位(SB2)进行了异常点位排查,共设置了4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6个土壤样品,此外围绕超标点位20 m范围内加密布设了4个土壤监测点位并在原点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联合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8个土壤样品和1套地下水样品。现场质控样品包括1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所有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和石油烃(TPH C10~C40)。


本项调查适用的土壤评估标准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按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本项调查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


初步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在土壤样品中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铍、锑、钴、钒)、6种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8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有1个土壤样品(SB2-S1)中TPH的检出浓度为1900 mg/kg,超过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826 mg/kg),超标倍数为1.3倍;其他检出样品的浓度均未超过参考标准。根据异常点位排查的检测结果判定SB2-S1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超标属于异常,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在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有6种重金属(砷、铜、镍、锑、钴、钒)和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未超过参考标准。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除了土壤监测点位SB2中的石油烃(TPH C10~C40)检出浓度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外,宝山区W12-1301单元117-04地块内其他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公共绿地(G1)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对SB2进行异常点位排查结果显示各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未超标,可判定土壤点位SB2为异常点位,不具代表性。根据核算,TPH污染的土壤方量约为4 m3,处置要求如下:(1)应将上述少量TPH超标土壤作为危险废物外运处置;(2)TPH超标土壤应当天清挖、当天装车,污染土壤不落地、不在现场暂存;(3)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及处置单位进行危废处置;(4)危废处置应执行危废联单制度。异常点位SB2的TPH污染土壤妥善外运处置后,则无需对该地块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