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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彭浦镇757街坊1、3/1丘建达设备起重安装工程公司地块(灵石社区N070401、N070402单元093a-01、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 1301

        静安区彭浦镇757街坊13/1丘建达设备起重安装工程公司地块(灵石社区N070401N070402单元093a-0106地块)位于静安区灵石路750号,四至范围东至中国石化联海油气站,南至大宁中心广场三期,西至彭越浦路,北至灵石路,占地面积为7079.2 m2。地块内历史上存在多个企业,主要涉及金属加工、汽车维修和废品回收等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规划为商业办公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二类用地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静安区彭浦镇757街坊13/1丘建达设备起重安装工程公司地块(灵石社区N070401N070402单元093a-0106地块)(以下简称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监测结果表明:土壤中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铍、锑、钴、钒)、5VOCs1,2-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1,1,2-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8SVOC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有8种重金属(砷、铜、铅、汞、镍、锑、钴、钒)、2SVOCs(苯并(a)芘、苯并(b)荧蒽)、TPH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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