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高境社区N120301单元J1-05、J1-07(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宝山区高境社区N120301单元J1-05、J1-07(部分)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长江南路180号,四至范围东至J1-06地块,南至J1-06地块,西至J1-04地块,北至J1-07地块,占地面积约27390.11 m2。
项目地块历史上曾用作部队仓储用地(1501军事设施用地)、临时项目部、临时公交枢纽站和停车场,J1-05地块和J1-07地块(部分)分别规划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0802科研用地)和公共绿地(1402防护用地,非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二类用地”。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融通地产(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地块土壤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8项SVOCs(萘、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和石油烃(C10-C40)检出,苯并(a)芘和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超过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有8种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宝山区高境社区N120301单元J1-05、J1-07(部分)地块浅层土壤质量现状超过第二类用地开发的环保要求,应针对土壤超标点位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