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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01地块(部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7浏览次数: 597

宝山区通南路站小五角场地块(以下简称“小五角场地块”)内包含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01、K1-11、K1-12、K1-13四幅地块。

K1-01地块(部分)位于宝山区淞南镇长江南路与淞发路交会处东南侧,为规划K1-01地块的部分区域,东至地块边界和规划K1-01地块,南至规划K1-11地块,西至长江南路,北至淞发路。本次调查范围内的K1-01地块(部分)占地面积为5244.1 m2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G2,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防护绿地1402K1-01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评估标准为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估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格林曼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曾为农田、仓储、商业用地等,现状为空地。

第一阶段调查在地块内外共识别了4个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和甲基叔丁基醚,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罗列的8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情形,本地块涉及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并且地块未曾开展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了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地块规划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采集26个土壤样品和3套地下水样品,从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对照样品和1套地下水对照样品,质控样品包括采集了3个土壤平行样、1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空白样,准备了3个全程序空白样和3个运输空白样。检测因子包括pH11项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31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19项其他项目。临近潜在污染源4淞南加油站的监测点位加测特征污染物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在地块内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前,不得有任何产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并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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