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通南路站小五角场地块(以下简称“小五角场地块”)内包含淞南社区N12-0402单元K1-01、K1-11、K1-12、K1-13四幅地块。
K1-12和K1-13地块位于宝山区淞南镇长江南路与长逸路交会处东北侧,东至淞南五村,南至长逸路,西至规划K1-01地块,北至规划K1-11地块。K1-12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120 m2,K1-12地块规划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环卫用地(1309);K1-13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287 m2,规划为公共绿地(G1,不含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园绿地(1401)。K1-12地块和K1-13地块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评估标准为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估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格林曼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该地块历史上曾为农田、仓储、商业用地等,现状为空地。
第一阶段调查在两个地块内识别了2个可能导致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罗列的8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情形,本地块涉及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并且地块未曾开展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为了了解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地块规划要求,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K1-12地块和K1-13地块内分别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2个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外西北侧布设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在K1-12地块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和3套地下水样品,在K1-13地块共采集11个土壤样品和3套地下水样品,从对照点采集了3个土壤对照样品和1套地下水对照样品。现场质控样品包括采集了3个土壤平行样、2套地下水平行样、1套设备淋洗空白样,准备了3个全程序空白样和3个运输空白样。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因子包括pH、11项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31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和19项其他项目。
本次调查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地下水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在地块内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在地块内识别出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前,不得有任何产生土壤地下水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加强地块管理,防止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及固体废物等进入场地,并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