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客户”或“业主”)拟对其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普善路交汇处东南侧的静安区大宁社区117a街坊117a-07,117a-09地块出让,根据前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修复范围与出让范围相比,在117a-07地块中有2个区域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调查范围由东部19.99 m2和北部20.88 m2组成,总面积约为40.87m2。
启动缘由:117a-07地块拟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位置:本地块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普善路交汇处东南侧,共分为2个区域,东部区域面积为19.99 m2和北部区域面积为20.88 m2总占地面积约40.87 m2。
地块历史:通过人员访谈信息、资料收集,查阅历史卫星影像图等途径开展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东部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上海矿用电器厂内空地,北部区域为农田、上海炭黑厂内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绿化带。其中上海炭黑厂的行业类别为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代码:2919),属于“上海15类活动疑似污染企业”
地块现状:现场调查期间,北部地块为市场监督局南侧绿化带,东部区域为空地和围墙。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地下水池、水槽、设施等建构筑物,未发现地块内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残余废弃物存在。
地块规划: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大宁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7a街坊调整图则》,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285街坊地块(117a-07,117a-09地块)中,117a-07地块拟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Ø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东部区域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北部区域布设2个土壤和2个地下水监测点;共计在本地块内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
Ø 所有样品均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因子涵盖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确定的45个必测污染物项目(即“基本项目”)中的所有项目和40个选测污染物项目(即“其他项目”)中的19个筛选项目。“其他项目”中有21个指标,包括“氰化物”、“甲基汞”、14种“有机农药类”和5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因在本地块及周边区域未识别出相应的潜在污染物而未纳入监测。考虑到相邻地块117a-08 地块在修复前可能扩散迁移到本调查地块内的污染物,本次调查增测2-甲基萘和二苯并呋喃。
调查结果:
Ø 土壤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的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Ø 地下水样品: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结论:
本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规划对应的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