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中央商务区华青路西侧47-03地块、47-04地块、47-05地块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泽大道与华青路交叉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东至华青路,南至新业路,西至朝阳河,北至翰卓路,总占地面积16287.78 m2。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民宅、道路、农田、工业企业等,主要行业类别包括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连续搬运设备制造(C3434)、其他金属工具制造(C3329)、其他电子专用设备制造(C3569)和固体废物治理(N7723)等,现状为空地。
47-04地块规划为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Rc),47-05地块规划为幼托用地(Rs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47-03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G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因此本次调查47-03地块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47-04地块和47-05地块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Rc)和幼托用地(Rs6)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上海格林曼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表明:
本次调查在47-03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pH值在8.48~8.93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4种VOCs(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5种SVOC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即铬(六价)、其他VOCs和其他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在47-04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pH值在7.94~9.61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1种VOCs(氯苯)、1种SVOC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即铬(六价)、其他VOCs和其他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在47-05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pH值在7.79~9.64之间,有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5种SVOC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即铬(六价)、VOCs和其他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在47-03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7.8,有8种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锑、钴、钒)、3种VOCs(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铬(六价)、汞、铍、其他VOCs和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在47-04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6~7.8,有9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6种VOCs(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铬(六价)、铍、其他VOCs和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在47-05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9~10.3,75W2、75W3、75W6地下水样品pH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5.5~9.0),其他均符合。推测地下水样品pH值超标可能与该点位杂填土中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残留有关。有9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6种VOCs(1,2-二氯乙烷、顺-1,2-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1,2-二氯苯)、1种SVOCs(苯胺)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或部分样品中检出,其中75W3地下水样品中顺-1,2-二氯乙烯的检出浓度(81.7 μ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60 μg/L),超标倍数为0.36倍,其他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检测项目,铬(六价)、铍、其他VOCs和其他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本地块在检测因子范围内未识别出土壤关注污染物,识别出1种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顺-1,2-二氯乙烯。
根据此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47-03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47-04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47-05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不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