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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朱行城中村改造FA-03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 1071

梅陇朱行城中村改造FA-03地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公示

2020-07-01

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公示内容:


梅陇朱行城中村 FA-03 地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州路/莘朱东路交汇处东北侧,四至范围分别东至待建空地,南至莘朱东路,西至龙州路,北至待建空地,外形大致为矩形,总占地面积约 43927.6 m2。地块 1992 年前为农田、民宅和工业企业,根据前期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玻璃制品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304)。根据《朱行工业区(编制单元 S110801)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该地块未来拟作为居民住宅,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前期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部分区域土壤中存在锑、TPH(C10~C40)、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超标情况。需要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本市《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地块内超标的锑、TPH(C10~C40)、苯并(a)芘和二苯并(a,h)蒽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内SB8、SB8-4 点位土壤中锑浓度超过风险水平,SB13、SB21、SB21-3 和SB25 点位土壤中苯并(a)芘浓度超过风险水平,另外SB21-3 点位土壤中二苯并(a,h)蒽浓度超过风险水平;其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毒性类型为致癌风险,锑为非致癌危害。经计算,本地块土壤中超风险污染物风险控制值为:锑 20 mg/kg、苯并(a)芘0.55mg/kg、二苯并(a,h)蒽0.55 mg/kg。土壤污染物超风险面积分别约为:锑159.2 m2、苯并(a)芘:882.1 m2(三个区域合计计算)、二苯并(a,h)蒽:78.9 m2;污染土壤理论修复方量分别约为:锑318.4 m3、苯并(a)芘:995 m3(三个区域合计计算)、二苯并(a,h)蒽:78.9 m3。


建议按照本市《上海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环保防[2016]226 号)的相关要求,对本地块内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土壤关注污染物编制并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考虑到本地块土壤污染范围可能已经超出了地块边界红线,在后期地块修复方案编制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此进行关注,给出具体方案,防止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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