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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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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EHS&L热点
《绿色供应链 – CITI指数2017年度评价报告摘要》
事件聚焦
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本月新法
本期导读
1.《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7-10-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7-10-23)
2017年10月23日下午,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环保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介绍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介绍了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全面总结及重点部署。
3.《绿色供应链 – CITI指数2017年度评价报告摘要》
(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网站;发布日期:2017-10-18)
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Corporat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dex)2017年度评价报告于2017年10月13日在京发布。本期CITI指数评价涉及的行业扩展到14个,其中新增共享单车、制药、化工、房地产4个行业,将乳制品从食品饮料中拆分成为独立行业。涉及的品牌扩展到267个,覆盖大中华区、欧洲、北美、日韩、澳新/东南亚5个区域。报告列出CITI指数TOP30和TOP100的企业名单。评价显示,中国大幅强化环境监管,促使更多品牌重新认识供应链环境风险,重视供应链环境管理,一批领先品牌已开始将供应链管理向上游延伸至工业园区污水厂和危废处理单位,以管控可能形成的经营风险,但汽车、纸业、制药、化工、日化、食品、皮革、共享单车等行业,由于意识不足、能力不足,绿色供应链建设仍严重滞后。
4.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7-10-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4月至9月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广东、贵州、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的50家企业(含16家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61项。检查的总体情况看,7个省(自治区)制定了本地区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法规动态
《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7-10-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2006-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制定发布470项安全生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28项,行业标准342项),基本涵盖了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着重规范了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规划》同时提出,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和安全生产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第一,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存在部分内容交叉重复矛盾,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缺失或技术要求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第二,标准工作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现象;第三,标准种类庞杂,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审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标准制修订周期过长,实施情况反馈机制尚未形成,标准化投诉举报渠道有待畅通;第四,标准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总体技术水平与国际同类标准差距明显;第五,标准制修订经费有待提高。
《规划》要求针对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制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缺失的和有缺陷的标准;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和需求调研;提升安全生产标准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应用水平;加强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发挥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作用;坚持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修订相关标准,制修订重特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缺失或者不适用的标准,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修改完善相关条款,提高标准科学性、使用性和针对性。到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更健全,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标准实施成效显著。
《规划》同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标准顶层设计,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清理修订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的标准;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贯与实施;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立改废”工作机制;建立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国外标准发展变化,加强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制修订相关标准。
“十三五”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指标 | ||
序号 | 重点行业领域 | 增幅(%) |
1 | 煤矿 | 10 |
2 | 非煤矿山 | 5 |
3 | 危险化学品 | 5 |
4 | 烟花爆竹 | 5 |
5 | 冶金有色 | 10 |
6 | 工贸 | 10 |
7 | 职业健康 | 5 |
注:增幅为“十三五”期间制修订的标准数量较“十二五”期间制修订的标准数量上升的幅度 |
《规划》强调,“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标准36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138项),推荐性标准131项(国家标准38项,行业标准93项)。《规划》列举了针对12个标准子体系拟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推荐性行业标准: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范》(AQ 5202-2008)等标准的修订,以及《金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指南》、《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总则)》等标准的制定。
《规划》最后强调,加强对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标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标准工作制度建设和制修订计划安排,完善标准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把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培训、实施、监督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有机整体,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建立标准化资源数据管理平台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加大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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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
(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7-10-23)
2017年10月23日下午,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环保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介绍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干杰以“5个前所未有”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取得的显著成效:
1)思想认识程度之深前所未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
2)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发布实施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推进,实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
3)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审议通过40多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
4)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完成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程序;及
5)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PM2.5平均浓度与大气十条制定出台的2013年相比下降了30%以上,全国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点的30%左右下降到了去年的7.2%。
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体现在以下8个要点:
1)更好的空气:确保到2020年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里设定的目标,即全国338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未达标城市PM2.5的浓度以2015年为基数平均下降18%。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就PM2.5而言,年均浓度都应该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的标准;
2)环保监督力度不改: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作为牵头这项工作的环保部,正在抓紧开展以下方面工作:1)对首轮前四批进行问题梳理,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为后续开展第二轮做好准备;2)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将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机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3)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准备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能17年底、18年初就会出台相关举措,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4)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
3)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大环保: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的治理;
4)环境与经济为正相关,坚决反对“一刀切”: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根据情况,能够整改的给予时间进行整改,并非一棍子打死。只有那些确确实实没有生存价值,又严重污染环境,整治又没有任何希望的,才最后关停关闭;
5)不让土壤污染对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产生重大影响:2016年颁布“土十条”后,法律法规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都在积极推进,部分地区已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一些地区还陆续发布了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土十条提及的试点示范也在积极推进中;
6)治理农业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开始至今,中央财政已投入了375亿元,一共整治了11万个村庄,大约有2亿农村人口从中受益,目标到2020年完成20万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7)修护长江,县级以上1320处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整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三水并重,四抓同步,五江共建。其中,“三水”指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四抓”指抓上下游的统筹协调,抓重点区域,抓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重大工程,抓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五江”指通过推动水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的加强治理,水生态系统的修复与保护,沿江两岸其他环境问题的整治,环境风险的有效管控,建设“和谐、清洁、健康、优美、安全”长江;及
8)发展绿色金融:去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下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各项措施正在落实当中,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方案。
EHS&L热点
《绿色供应链— CITI指数2017年度评价报告摘要》
(来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发布日期:2017-10-18)
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1](Corporate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Index)2017年度评价报告于2017年10月13日在京发布。本期CITI指数评价涉及的行业扩展到14个,其中新增共享单车、制药、化工、房地产4个行业,将乳制品从食品饮料中拆分成为独立行业。涉及的品牌扩展到267个,覆盖大中华区、欧洲、北美、日韩、澳新/东南亚5个区域。报告列出CITI指数TOP30和TOP100的企业名单。评价显示,中国大幅强化环境监管,促使更多品牌重新认识供应链环境风险,重视供应链环境管理,一批领先品牌已开始将供应链管理向上游延伸至工业园区污水厂和危废处理单位,以管控可能形成的经营风险,但汽车、纸业、制药、化工、日化、食品、皮革、共享单车等行业,由于意识不足、能力不足,绿色供应链建设仍严重滞后。IPE网站公布了《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2017年度评价报告摘要》,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执法和政策环境利好绿色供应链:
1)强化环境监管,提升违法成本:2016年启动的中央环保督察不仅查处数以万计的违规企业,更使地方官员受到压力,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开始松动;督察中频繁出现的停产整治和关停警告使企业违法成本升高;内化治污成本,改变谁污染谁得利的机制,使得绿色采购在经济上更合理;
2)“断供风波”凸显供应链经营风险:2017年9月汽车企业舍弗勒的供应商因环保问题被停产,导致零部件断供,造成舍弗勒3000亿损失。环境执法力度大幅度加强,让长期漠视供应链污染问题的汽车等行业措手不及。面对中国强化环境监管的大趋势,长期漠视污染问题,不只违背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更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实际风险,甚至巨额损失;
3)更多绿色供应链政策出台: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各地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的生产供给,打造绿色供应链;环保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绿色供应链管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国家质监局等联合发布《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要求加速供应链环境管理的标准化。
中外品牌形成积极推动:
1)信息公开持续撬动更多企业治污减排:截止2017年9月30日,品牌企业累积推动4270个供应商与环保组织沟通,1297个供应商通过GCA审核;
2)领先品牌将供应链环境管理纳入采购标准:领先品牌持续关注供应商环境表现,积极管控供应链环境合规风险,将蔚蓝地图数据库纳入供应商环境管理机制,持续推动问题企业整改并作出公开说明;
3)领先品牌用行动管控供应链风险:更多品牌开始将供应链管理向上游延伸,以管控可能形成的经营风险,如对污水集中处理问题,危废处理环节、化学染料助剂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负荷等问题的管控;及
4)更多中国品牌开启绿色采购行动,多家品牌进行绿色供应链的推动,进一步提升供应链透明度。
能力不足阻碍绿色采购:
1)品牌面临能力瓶颈制约:供应链长、涉及供应商数量庞大,高风险环节又常出现在供应链上游,对企业管理能力和资源投入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地区、行业标准复杂性、以及监管记录数量激增,使企业面临巨大挑战;人力和管理成本投入的局限降低了品牌对供应商开展环境合规检索的频率;中国品牌从管理体系到资源人力都未适应绿色采购的需要,短时间内难以复制跨国企业的经验积累和成本投入;
2)能力瓶颈影响供应商改进:复杂的标准和频密的监管与信息公开,对于建立管理体系有效管控风险提出挑战。
IPE通过扩展环境信息公开,为数据化解决方案提供基础:
IPE推出的一款集全国环境质量与重点污染源实时排放信息于一体的APP“蔚蓝地图”,可以提供环境监管记录速递,帮助实现品牌供应链自动管理,提升品牌企业的供应链环境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环境的改善。
[1] CITI指数是全球首个基于品牌在华供应链环境管理表现的量化评价体系,由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合作研发。CITI指数采用政府监督、在线监测、经确认的公众举报、企业披露、第三方环境审核等公开数据,对品牌在华供应链的环境管理表现进行动态评价。 |
蔚蓝地图APP
事件聚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网站;发表日期:2017-10-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7年4月至9月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广东、贵州、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的50家企业(含16家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
检查的总体情况看,7个省(自治区)制定了本地区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推动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积极推进小、散家具企业提升规模、进园区,投入3.3亿元启动15个家具集聚区的标准厂房建设,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从源头减少职业病危害;山东、广东、贵州、内蒙古等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4家中央企业依法开展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到位。
某热电公司在健康体检中有10人未做两项必检项目 |
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61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
a) 现场检查的50家建设单位中,32%的建设单位(16家)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b) 其中,10%的建设单位(5家)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及
c) 22%的建设单位(11家)没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职业病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检查的50家建设单位,存在防护措施问题104项。
a) 54%的建设单位(27家)未设置通风排毒、密闭除尘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b) 其中,40%的建设单位(20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合格,有的接触粉尘岗位仅配备棉纱口罩或者不符合防尘要求的口罩,有的接触毒物岗位配备医用口罩;及
c) 14%的建设单位(7家)职业病危害报警装置、应急救援设施、急救药品的设置与配备不合格;
3)职业健康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的50家建设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138项。
a) 46%的建设单位(23家)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安排体检结果异常人员的复查或者将职业禁忌人员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b) 58%的建设单位(29家)未按照标准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c) 36%的建设单位(18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人;及
d) 36%的建设单位(18家)劳务派遣作业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严重缺失。
为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国家安监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1)督促落实整改: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整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监管执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场所尘毒危害严重且整改治理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切实形成震慑力;及
3)加强宣贯培训。
本月新法
主题 | 法规名称 | 发文号 | 实施时间 |
环境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687号 | 2017-10-23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017-10-09 |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环保部令 第46号 | 2017-11-09 | |
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系列技术规定的通知 | 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 2017-10-23 | |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厅函[2017]1613号 | 2017-10-24 | |
关于公开征求《进口废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环办土壤函[2017]1607号 | 2017-10-23 | |
关于征求《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环办土壤函[2017]1606号 | 2017-10-23 |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环水体[2017]142号 | 2017-10-19 |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总结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复函 | 环办水体函[2017]1600号 | 2017-10-20 | |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环评函[2017]1564号 | 2017-10-12 | |
关于征求机场等三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环评函[2017]1574号 | 2017-10-16 | |
关于征求《水质烷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监测函[2017]1640号 | 2017-10-30 | |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监测函[2017]1638号 | 2017-10-30 | |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 | 2017-10-26 | |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 环办监测函[2017]1582号 | 2017-10-17 | |
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铀矿冶建设项目(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辐射函[2017]1617号 | 2017-10-25 | |
关于征求《辐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核设函[2017]1601号 | 2017-10-20 | |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 吉林省人大 | 2017-10-10 |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 沪府令57号 | 2018-01-01 | |
关于开展本市炼焦、玻璃、电镀、制药、农药、氮肥、印染、制革、制糖、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沪环保总〔2017〕363号 | 2017-10-20 | |
《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浙环函〔2017〕388号 | 2017-10-30 | |
《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 穗环〔2017〕145号 | 2017-09-30 |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纺织印染、制革行业市管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 | 穗环〔2017〕150号 | 2017-10-18 | |
广州市环保局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通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7-10-13 |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 2017-10-10 | |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 | 中环规字〔2017〕2号 | 2017-10-13 |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沧政办字〔2017〕118号 | 2017-10-12 | |
健康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浙卫办政法 [2017] 4号 | 2017-10-12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浙安监管法规〔2017〕87号 | 2017-10-10 | |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吉安监管职卫〔2017〕255号 | 2017-09-26 | |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 山东省质监局 | 2017-10-19 | |
安全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2017-10-09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安监总政法〔2017〕104号 | 2017-10-16 | |
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政法函〔2017〕79号 | 2017-10-31 | |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34号 | 2017-12-01 | |
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 沪安监执法〔2017〕72号 | 2017-10-17 |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健康福建2030”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闽安监职安〔2017〕119号 | 2017-10-19 | |
山东省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安监发〔2017〕122号 | 2017-10-13 | |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吉安委办〔2017〕126号 | 2017-10-26 | |
劳工 |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第136号 | 2017-12-01 |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 浙江省人大 | 2018-01-01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7〕114号 | 2017-10-2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17〕138号 | 2017-10-09 |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 琼人社发〔2017〕225号 | 2018-01-01 | |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冀医保[2017]5号 | 2017-07-01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宁政发〔2017〕75号 | 2017-10-01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相关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 | 宁人社函〔2017〕595号 | 2017-10-01 | |
主题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时间 |
环境 | 上海市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 | DB31/T 1071-2017 | 2018-02-01 |
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评价方法和程序 | DB31/T 1072-2017 | 2018-02-01 | |
健康 |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DB37/T 3012-2017 | 2017-11-10 |
安全 | 山东省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DB37/T 3010-2017 | 2017-11-10 |
山东省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DB37/T 3011-2017 | 2017-11-10 | |
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DB37/T 3013—2017 | 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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