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曼EHS简报-2018年6月刊
格林曼Greenment格林漫话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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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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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HS&L热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事件聚焦
韶钢松山7号高炉5日内接连发生两起事故,34人被追责!
本月新法
本期导读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定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风险管制。
2.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02)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25)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4.韶钢松山7号高炉5日内接连发生两起事故,34人被追责!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01)
2018年2月5日2时56分,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2月9日23时10分,7号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监局立即进行了事故调查。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起事故共对34名事故责任人和2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法规动态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2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定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现介绍如下:
一、适用范围
▪ 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风险管制。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二、术语和定义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以下简称“筛选值”):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以下简称“管制值”):管制值是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 建设用地中,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 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 ② 第二类用地:包括GB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 标准中列举了基本项目(表1)和其他项目(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 表1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其中包括砷、铅、汞等在内7种重金属和无机物,氯仿、甲苯、氯苯等在内2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硝基苯、苯胺、苯并[a]芘等在内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
▪ 表2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依据HJ25.1、HJ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选测项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2中所列项目。其中,表2包括锑、甲基汞、氰化物等在内的6种重金属和无机物,溴仿等在内的4种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在内的10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4种有机农药类,5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以及石油烃类。
▪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表1和表2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 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25.1、HJ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
▪ 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与风险管制值比较。1)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管制值,应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2)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 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 表1和表2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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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02)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背景和意义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部门规章。办法将为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提供依据。
▪ 办法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充分体现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思路,对于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定位和管理对象
▪ 办法的定位是防止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工矿用地本身造成的污染,即重在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地块。
▪ 办法适用于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主要制度
①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② 设施防渗漏管理制度。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③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制度。重点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办法发布后一年之内,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新、改、扩建项目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将地下储罐的信息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④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⑤ 企业自行监测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⑥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⑦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重点单位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重点单位拆除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并做好拆除活动相关记录,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应当长期保存。
⑧ 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该重点单位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办法还规定,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发现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生产运行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以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有关责任人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EHS&L热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8-06-25)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
① 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② 具体目标: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
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和大气污染严重城市加大钢铁、铸造、炼焦、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五年规划;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4)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5)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采暖季节,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四、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长江经济带于2018年年底前、其他地区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2)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3)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长江流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4)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率先在渤海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1)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2)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六、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事件聚焦
韶钢松山7号高炉5日内接连发生两起事故,34人被追责!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6-01)
2018年2月5日2时56分,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7号高炉发生煤气泄漏事故,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2月9日23时10分,7号高炉1号风口小套发生穿漏喷溅,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安监局立即进行了事故调查。“2·5”较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名操作工在未确认7号高炉煤气出口总管G036蝶阀关闭状态且未通知区域人员撤离的情况下,违反《煤气安全管理标准》和《岗位规程》,操作G037插板阀,且未按规定佩戴空气呼吸器进行作业和监护,导致大量煤气泄漏,造成泄漏阀门附近18名员工不同程度中毒,其中8人死亡、10人受伤。“2·9”高温灼烫一般事故的直接原因是7号高炉复风后,高温渣铁粘结到1号风口小套上并对其进行溶蚀而造成风口小套突然烧损,1号风口小套烧穿后,冷却水进入炉内遇到高温炉料瞬间汽化膨胀爆炸,炉内压力急剧上升,导致1号风口小套冲出,大量高温炉料从1号风口喷溅出来,造成正在炉外作业的1名工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工艺技术管控及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救援不力、安全投入不足等,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认定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对下属单位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没有及时纠正和制止;认定属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处理意见:
▪ 公安机关已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环保部副部长等4名涉嫌犯罪的企业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 建议对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19名企业人员以及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韶关市和曲江区安全监管局的9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其中有5名企业人员因涉及两起事故责任、受到加重处分的处理;
▪ 依法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撤销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等级、收回相应证书、牌匾;责令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深刻检查。
暴露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 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差;
▪ 违章作业没有有效的监督;
▪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 应急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当;
▪ 部分生产工艺装备落后。
防范整治措施:
▪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辨识各类安全风险、排查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涉企关键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管理;
▪ 严格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加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坚决纠正和抵制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坚决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有效提升钢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月新法
主题 | 法规名称 | 发文号 | 实施时间 |
环境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2018〕22号 | 2018-06-27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24号 | 2018-06-28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23号 | 2018-06-21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规财函[2018]511号 | 2018-06-14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22号 | 2018-06-13 | |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选址、设计与建造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21号 | 2018-06-13 | |
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 | 环环监[2018]48号 | 2018-06-07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20号 | 2018-06-07 | |
关于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监测函[2018]440号 | 2018-06-06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18号 | 2018-06-06 | |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22种无机元素的测定酸溶/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17号 | 2018-06-06 | |
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16号 | 2018-06-04 | |
关于征求《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 环办标征函[2018]15号 | 2018-06-04 | |
关于公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的公告 | 公告 2018年 第12号 | 2018-06-04 | |
关于征求《农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环办环评函[2018]412号 | 2018-06-01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8〕44号 | 2018-05-28 | |
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东环〔2018〕104号 | 2018-06-07 |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沪环规〔2018〕5号 | 2018-06-04 | |
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冀办字〔2018〕42号 | 2018-06-12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冀政字〔2018〕23号 | 2018-06-29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湘政发〔2018〕17号 | 2018-06-18 | |
关于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通报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18-06-28 | |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沪委办〔2018〕19号 | 2018-06-04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和设备运行管理的通知 | 沪建质安联〔2018〕239号 | 2018-06-04 |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 苏政发〔2018〕74号 | 2018-06-09 | |
关于征求《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8-06-29 | |
关于征求《关于实施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8-06-29 | |
关于征求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浙环便函〔2018〕318号 | 2018-06-15 |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环保水〔2018〕84号 | 2018-06-11 | |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鲁办发〔2018〕28号 | 2018-06-20 | |
健康 | 关于印发《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沪卫计规〔2018〕004号 | 2018-05-01 |
关于印发《横琴新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优化准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018-06-08 | |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 | 苏安监健〔2018〕16号 | 2018-06-12 | |
安全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的通知 | 应指协调〔2018〕16号 | 2018-06-08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安监行规〔2018〕2号 | 2018-06-19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沪府规〔2018〕7号 | 2018-07-01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湘政办发〔2018〕36号 | 2018-05-25 |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沪府办发〔2018〕18号 | 2018-06-07 | |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 沪安监执法〔2018〕55号 | 2018-06-08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苏政办发〔2018〕45号 | 2018-06-15 | |
转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苏安办〔2018〕104号 | 2018-06-13 | |
劳工 |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 | 省长1号令 | 2018-07-0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川府发〔2018〕19号 | 2018-07-01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川人社发〔2018〕31号 | 2018-01-01 |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 | 2018-07-01 |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晋人社厅发〔2018〕53号 | 2018-01-01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晋政发〔2018〕22号 | 2018-06-01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粤府函〔2018〕187号 | 2018-07-01 | |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8〕160号 | 2018-07-01 |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8-01-01 | |
主题 |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实施时间 |
环境 |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 17691-2018 | 2019-07-01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 15618-2018 | 2018-08-01 |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 36600-2018 | 2018-08-01 | |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 31/387-2018 | 2018-05-27 | |
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 12/810-2018 | 2018-07-01 | |
安全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 AQ/T 8006-2018 | 2018-12-01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 | AQ 2061-2018 | 2018-12-01 | |
超深竖井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 AQ 2062-2018 | 2018-12-01 | |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 AQ/T 2063-2018 | 2018-12-01 | |
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 AQ/T 2064-2018 | 2018-12-01 |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采掘施工企业实施指南 | AQ/T 2050.6-2018 | 2018-12-01 | |
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 | AQ 2065-2018 | 2018-12-01 | |
陆上油气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编写规则 | AQ/T 2066-2018 | 2018-12-01 | |
国家级陆上油气田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要求 | AQ/T 2067-2018 | 2018-12-01 | |
轧钢安全规程 | AQ 2003-2018 | 2018-12-01 | |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 | AQ 7011-2018 | 2018-12-01 | |
煤气排水器安全技术规程 | AQ 7012-2018 | 2018-12-01 | |
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 AQ 7013-2018 | 2018-12-01 | |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 AQ 7014-2018 | 2018-12-01 | |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 AQ 7015-2018 | 2018-12-01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 | AQ 1049-2018 | 2018-12-01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AQ 1055-2018 | 2018-12-01 | |
煤层气地面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 AQ 1115-2018 | 2018-12-01 | |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规范 | AQ 4126-2018 | 2018-12-01 | |
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 AQ/T 4127-2018 | 2018-12-01 | |
炼钢安全规程 | AQ 2001-2018 | 2018-12-01 | |
炼铁安全规程 | AQ 2002-2018 | 2018-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