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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曼EHS简报-2019年1月刊

 

法规动态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相关资讯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HS&L热点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事件聚焦

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本月新法

 

本期导读

1.《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03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于发布之日实施。

2.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22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12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3.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19

2019118—19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国庆70周年。

4.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表日期:2019-02-03

20181128日零时4055秒,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炸,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截止20181224日直接经济损失4148.8606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法规动态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03

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于发布之日正式实施。现介绍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另行公布。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基本原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应对土壤是否达到修复目标、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工作程序:  更新地块概念模型:a) 资料回顾:收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的相关资料,重点关注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b) 现场踏勘:了解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记录现场踏勘情况。c) 人员访谈:通过开展人员访谈工作对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了解。d) 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掌握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结合地块地址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修复技术特点、修复设施布局等,对地块概念模型进行更新,完善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后的概念模型   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a) 资料回顾: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土壤异位修复效果布点、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b)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工程措施是否有效,一般在工程完工1年内开展,建议每个季度采样1c) 实验室检测指标:基坑土壤一般为对应修复范围内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存在相邻基坑时,应考虑相邻基坑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异位修复一般为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若外运,还应根据接受地环境要求增加检测指标;原位修复一般为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标包括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

  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a)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根据修复方法确定对应修复目标值,采用逐一对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

b)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影响预期效果;若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达到预期效果,可对风险管控措施继续开展运行与维护  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a) 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或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原则上后期环境监管直至地块土壤中污染物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污染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地下水使用功能对应标准值为止b) 监管方式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开展长期监测,原则上1-2年开展一次。制度控制包括限制地块使用方式、限制地下水利用方式、通知和公告地块潜在风险、制定限制进入或使用条例等方式。  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效果评估报告应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布点与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效果评估结论与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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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22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12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修订背景

生态环境领域是国家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

二、修改特点

 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3倍提高到3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提高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

 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政府重点工作

 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

 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

 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

 

EHS&L热点

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01-19

2019118—19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2018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庆祝国庆70周年。

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要求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不能放宽放松,更不能走回头路,要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场标志性战役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为我们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障。

 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抓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等重点任务,将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促进作用。

 三是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中央提出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领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切实稳住有效投资,加强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为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较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社会预期。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支持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继续推进全国三线一单编制,深化规划环评,推动重大项目环评。实施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改造。制定实施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

 加强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迈向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等前瞻性研究。深化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计划调度。加强绿色税收、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政策研究。加强生态补偿、行政村环境整治等重大政策和补短板关键问题对策研究。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继续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治理,深入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实施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认真做好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用地调查。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试点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筹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强化监督。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修订审批环评建设项目目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制定实施湾长制的指导意见。

其他4项重点工作包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事件聚焦

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表日期:2019-02-03

20181128日零时4055秒,中国化工集团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氯乙烯泄漏扩散至厂外区域,遇火源发生爆炸,造成24人死亡、21人受伤,38辆大货车和12辆小型车损毁,截止20181224日直接经济损失4148.8606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经调查,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燃责任事故。给予盛华化工公司500万元罚款。事故发生后,盛华化工公司未按规定报告,瞒报事故,误导事故调查,给予449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建议给予盛华化工公司94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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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盛华化工公司聚氯乙烯车间的1#氯乙烯气柜长期未按规定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厂区外扩散,遇火源发生爆燃。

 间接原因:  盛华化工公司: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差;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部署要求不到位;日常监管检查不深不细,监督检查频次低;对本单位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监管能力、工作作风弱化,不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化二大队:未正确履职尽责,对310省道盛华化工公司所在路段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不到位,勤务安排不合理,对车辆长期违规停车情况失查,致使事发路段长期违规停车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  非法停车场涉及的部门:对201410月原宣化县国土资源局移送的张世元承包的集体用地改变用途、非法修建停车场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原宣化区人民法院未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导致非法停车场存在四年之久,事故造成停车场内3人死亡,7辆大货车、5辆小型车损毁。  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在对张小线养护改造工程路线方案组织论证、设计和评审中,未考虑盛华化工公司重大危险源(氯乙烯气柜、球罐)对该路段构成的安全风险,致使该路段的安全风险不可控。  党委、政府层面: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部门监管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的安全监管,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加强源头风险管控,严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准入关口全面清理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实施方案,严把危化品企业准入关口;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设备、工艺、生产、变更管理。

 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切实推动重点地区化工产业提质升级。因地制宜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各类人员安全管理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严格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厂外区域车辆停放管理。加强外来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停放区域安全管理;加强厂内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危险物料的装卸时间。

 强化安评机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过程控制。

 

本月新法

主题

法规名称

发文号

实施时间

环境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国家卫健委公告2019年 第4

2019-01-25

关于发布《机械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汽车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和《电子电器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工信部公告2019年第4

2019-01-17

关于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水体函[2019]113

2019-01-25

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办固体[2019]3

2019-01-18

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水体[2018]181

2019-01-21

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

公告 2019年 第2

2019-01-21

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公告 2019年 第1

2019-01-14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标征函[2019]1

2019-01-14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19]18

2019-01-08

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

环大气[2018]179

2019-01-0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1825

2019-03-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96

2019-01-19

《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

2019-01-21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2018-11-0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8424

2019-01-14

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沪环规〔20186

2019-02-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粤府〔2018128

2019-01-12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宣布失效《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的函》的通知

粤环〔20191

2019-01-03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关于宣布失效《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通知

粤环〔201876

2018-12-27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7

2019-01-17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5

2019-01-16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94

2019-01-15

江苏省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淮沭河五里水源地等6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8

2019-01-15

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三岔水库水源地和高邮市高邮湖菱塘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91

2019-01-03

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环发〔20192

2019-03-0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浙环发〔20192

2019-02-15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环发〔20187

2018-12-29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涉重单位)》(试行)的通知

京环办〔20194

2019-01-15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京环函〔201980

2019-01-31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津环车〔20191

2019-01-2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65

2019-01-09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环保土〔20191

2019-01-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建瓯市东游镇牛仙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8341

2019-01-0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夷山市石雄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18344

2019-01-04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环发〔201897

2019-01-10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20192

2019-01-23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东环〔2018310

2019-01-0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东府〔2018162

2018-12-29

健康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霍政办秘〔2018193

2018-07-09

虎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虎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虎政办规〔201812

2018-12-29

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塔县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金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1-07

安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有关意见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33

2019-01-14

关于征求《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2019-01-29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04-01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办〔20192

2019-01-18

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盐政安办〔20194

2019-01-15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提升指导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应急危化〔20195

2019-01-08

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

东安监管〔201911

2019-01-07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

深安监规〔20191

2019-01-15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增补《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版)》相关条款的通知

深安监管〔20197

2019-01-18

劳工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

2019-02-0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

2019-01-22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25

2018-12-28

《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

津政令第9

2019-01-08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省政府令第322

2019-01-3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沪人社规〔20191

2019-01-02





主题

标准名称

标准号

实施时间

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

HJ 1015.1-2019

2019-04-0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

HJ 1015.2-2019

2019-04-01

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856-2019

2019-02-01

健康

职业性莱姆病的诊断

GBZ 3242019

2019-07-0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诊断(代替GBZ 772002

GBZ 772019

2019-07-01

职业性哮喘的诊断(代替GBZ 572008

GBZ 572019

2019-07-01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代替GBZ 412002

GBZ 412019

2019-07-01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代替GBZ 202002

GBZ 202019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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